部分性癲癇發作風險高 五個用藥原則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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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疾病的藥物治療都是隻有在合適的用藥原則下才能發揮出最大的藥效,癲癇病的藥物治療也是如此。近80%的癲癇患者都可以通過藥物治療來控制病情,但是在服藥期間一定要遵醫囑,才能穩住病情。臨牀應用上,部分性癲癇的藥物治療應遵循以下原則:

部分性癲癇發作風險高 五個用藥原則需遵守

部分性發作癲癇的藥物治療原則

1、根據癲癇發作類型用藥

不同的癲癇藥物只針對某一類或某幾類癲癇病有較好的療效,對其他類型的癲癇病療效較差或者無效,甚至有反作用,例如,乙琥胺對失神發作療效較差,對其他類型的癲癇發作無效;苯妥英對強直陣攣發作有效,但可誘發失神發作。所以,醫生一定要先弄清楚患者的發病類型,再根據患者的自身體質,選用合適的抗癲癇藥物,給出正確的藥物治療方案。

2、選擇合適的用藥時機

明確患者的癲癇診斷是用藥的前提。若患者在一年內有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癲癇發作應給予用藥;若患者存在明確的促發因素,如藥物酒精、疲勞、緊張光敏等,應先去除這些因素,經過觀察後再依據情況來用藥治療。

3、長期用藥原則

當患者已經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癲癇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後,要繼續不間斷地應用該種藥物治療方案,在完全控制且無不良反應後再繼續服用3到5年,纔可以考慮停藥,同時還應根據病因、發作類型及發作頻率的不同做出不同的處理。如有腦炎史、產傷史的症狀性癲癇患者的用藥時間都應延長,複雜部分性發作的癲癇患者停藥要慎重。發作頻繁且腦電圖異常的患者應長期服藥。另外,患者在停藥時應逐漸減量,從減量到停藥的緩衝時間應不少於半年。

4、規範用藥原則

在長期服藥的過程中,患者要定時定量的服藥,不能漏服或多服,也不能隨意地增減藥量,這樣才能保證穩態有效的血藥濃度以達到抗癲癇的目的。

5、單一藥物治療原則

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癲癇藥物聯合使用時容易導致慢性中毒,從而加劇癲癇發作頻率,所以目前多主張單藥治療。在排除選藥有誤、劑量不足、服藥不規則等因素而確認單藥治療失敗後才能加用第二種藥物。如果一種藥物在觀察治療2到3個月後確實無效或出現不良反應,可以逐漸換用另一種藥物,但千萬不能突然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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