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fda妊娠期分類b類 妊娠期、哺乳期的合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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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處於發育過程,各器官發育未完善,孕期如用藥不當,對孕婦、胎兒,新生兒可能產生不良影響。國外孕產婦平均每人用藥3.3~4.1種,最常用的處方藥物是抗生素、解熱鎮痛藥。

屬於fda妊娠期分類b類 妊娠期、哺乳期的合理用藥

目前存在的問題

1.孕期患各種疾病需用藥物治療時亦不肯用藥,以致病情加重。

2.孕期患疾病需用藥物治療,藥物選擇不合理。

3. 藥物與白蛋白結合少,血中游離增加。

4. 孕期排泄增加、藥物半衰期縮短。

5.妊娠高血壓疾病或慢性腎炎等合併腎功能不全時,對所用藥物的半衰期應重新估計。

胎兒藥理特點

藥物進入胎兒體內主要通過胎盤,也可通過吞嚥羊水,自胃腸道吸收少量藥物,藥物分佈至腦和肝臟較多。缺氧時,由於血流的再分配,分配至腦血流增加,藥物就更集中在腦組織中。

藥物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的主要因素有,藥物劑量、用藥時間、用藥途徑,胎兒對藥物的親和性,而最重要的是用藥時的胎齡。受精後2周內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受精後2~8周以內稱爲"致畸高度敏感期"。胎兒的神經組織、心臟、肢體的發育分別於受精後15~25日、20~40日、24~46日易受藥物的影響。受到某些藥物作用後,由於肝酶結合功能差及血腦通透性高,易使胎兒受損,對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還可表現爲胎兒生長受限,遠期功能行爲異常。

小貼士

美國食品藥物局(FDA)將藥物分類如下:

A類藥。

B類藥,未經人類早孕期實驗證實的藥物。

C類藥,而在人類未作對照實驗;或在動物或人類均未作實驗,此類藥物應權衡利弊,慎重選用。

D類藥,在無其他良好有效的治療指導下,不得不冒險使用的藥物。

X類藥,或對胎兒有害,孕婦應禁用的藥物。

孕前合理用藥的諮詢及指導

大部分婦女要等到月經過期才知道可能妊娠,但此時受精卵已開始進入胚胎期,也即進入器官形成期或致畸敏感期,因此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對早期胚胎造成忽略性傷害,因此從保健角度應提倡孕前諮詢與指導,在有計劃的情況下妊娠。孕前諮詢的主要內容是對準備妊娠的夫婦做健康諮詢及健康行爲的指導,其中有關要點包括:

瞭解病史

1.根據病史及體格檢查做必要的輔助檢查。瞭解有無急慢性病,如急性病應治療後妊娠,慢性病者詳細詢問疾病歷史,藥物治療情況、種類、用藥方式、劑量、持續用藥時間及接受離子或非離子輻射情況(如X、CT、B超檢查)。應在病情穩定情況下才能妊娠,否則疾病會對母嬰產生不良影響,妊娠也會加重病情。如病情穩定應選用對精子、卵子和胚胎毒性較小的藥物(B類藥物較好)維持,直到妊娠或哺乳結束。如糖尿病不用口服降糖藥,可改用胰島素,慢性高血壓不用利血平、心痛定、卡託普利、複方降壓片等,可改用甲基多巴、柳胺苄心定等。

2.瞭解孕婦的家庭病史,尤其是遺傳病史。

3.瞭解孕婦的職業情況,如職業毒物甲苯、苯、鉛、電離輻射等,及工作環境的有害物質濃度是否符合勞動保護法的規定。

良好的生活方式

1.嗜酒者酒精可影響精子、卵子質量,也可致胎兒異常。長期飲酒可引起胎兒酒精中毒綜合徵,表現爲小頭、小眼裂,面部發育不全,特殊面容,生長遲緩及智力低下。而主動或被動吸菸可使胎兒發育遲緩等。在準備妊娠前至少三月應改變此習慣。

2.平衡合理營養及營養藥物,如維生素、微量元素的缺乏及攝入過多均可導致胎兒先天異常。因此,孕前的合理膳食應爲:

a 食譜廣從蔬菜、水果、糧食、奶製品、瘦肉類、魚蛋、豆類食物中獲取各種營養素。

b 飲食應低脂、低糖、低鹽。

c 孕前調整飲食,增加運動,使自己的體重指數(kg)/身高2(m2)在18.5~23.9之間,即不胖不瘦,肥胖者以此法減輕體重,但不用減肥藥。這樣的體格可減少孕婦併發症,使胎兒正常發育。

d 避免菸酒及咖啡因。

e 對胎兒發育有利的營養物質補充,如小劑量葉酸0.4mg/天,碘酸鉀(查尿碘,缺碘時補充),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

接種疫苗須知

妊娠後不宜使用活疫苗,爲減少某些疾病對胎兒的不良作用,在孕前可注射一些疫苗,如查無風疹IgG抗體,可在孕前注射風疹疫苗,但必須注射後3個月以後纔可懷孕。如孕婦爲非乙肝病毒攜帶者又無抗體時可接種乙肝疫苗,產生抗體後再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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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28周以後幾乎所有的藥物都能通過胎盤達胎兒體內,受精卵3~8周藥物的危險爲致畸或殺傷胚胎致流產。9周後進入胎兒期,藥物的危險是毒性作用傷害器官的功能。因此用藥的原則是:

1.妊娠期的合併症、併發症不少見,疾病本身可對母嬰發生不良影響,因此不能諱疾忌醫而不治療、不檢查。

2.治療用藥應選用已研究證實的對胚胎兒危害小的藥物,如有B、C類藥可用,則應選用B類藥。在無A、B類藥可選時慎用C類藥。D類藥只有無其他藥可選且母親病重急需用藥時才選用。但需與家屬說明,權衡利弊。對於未經動物實驗及臨牀資料報道證實有無危害的藥物儘量不用。無資料證實不等於無危險。

3.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服用藥物應得到醫生諮詢後方可使用。

4.藥物使用時應以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療程。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期使用。

5.非病情需要,儘量避免孕早期用藥。

6.藥物在母血清中濃度與經胎盤至胎兒的量有關。如可局部用藥時儘量避免全身用藥,如滴蟲性陰道炎,甲硝唑陰道用藥比全身用藥要安全。

7.用藥前注意說明書中有無對孕婦血清藥濃度,對胚胎胎兒毒性說明。儘量不用孕婦慎用藥,不用孕婦禁用藥。

8.如母親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安全、胎兒及羊水藥物濃度與母親接近的藥物,以達到母子同治,如母親感染時青黴素族、頭孢族抗生素可達到以上要求。

分娩期用藥原則

1.分娩應是生理過程,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干預。如用催產素催產,常規靜脈滴注等。

2.推薦非藥物性分娩鎮痛,減少麻醉、鎮痛劑對胎兒影響。

3.掌握好用藥時間及劑量,以減少對新生兒的影響。如鎮痛劑杜冷丁、嗎啡、安定等應避免新生兒在血藥濃度高時娩出,以免新生兒呼吸抑制,許多藥物常量使用時無害,但過量使用可有副作用如宮縮劑、鎮靜麻醉劑。

4.分娩期用藥要考慮新生兒近遠期影響,如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可影響新生兒聽神經及前庭功能,喹諾酮類可影響軟骨發育,氯黴素可抑制骨髓,致灰嬰綜合徵,磺胺類可致血小板減少,溶血性貧血。大劑量縮宮素、雙氫克尿塞、VitK可致新生兒黃疸。母親使用過敏麻醉劑反應或中毒時可致胎兒、新生兒缺氧。

哺乳期及新生兒期用藥原則

1. 幾乎能通過胎盤的藥物均能通過乳腺進入乳汁,因此孕期不適宜用的藥物哺乳期及新生兒期也不宜應用。

2. 哺乳期用藥時,哺乳時間應避開血藥濃度高峯期,減少乳汁中的藥物濃度。

易導致乳汁中濃度較高的藥物有,碘製劑,溴製劑,抗凝劑,放射性藥物,麥角製劑,通便藥,阿托品,四環藥,異煙肼,汞劑等。

乳汁中濃度較低,對嬰兒影響不大的藥物有,甲狀腺素,安定,地高辛等。

乳汁中濃度不高,但對嬰兒有害的藥物有,避孕藥,利尿劑,磺胺類藥物,茶啶酸、碳酸鋰,巴比妥類藥物,苯妥英鈉,抗組織胺類藥物,利血平,水氯醛,咖啡因,水楊酸鹽,丙咪嗪等。

3.新生兒皮膚薄,皮下毛細血管豐富,體表面積大,皮膚對藥物吸收作用較強,應注意外用藥物中毒問題。

4.新生兒肝、腎功能尚不健全,經藥物解毒及排瀉功能差,注意藥物蓄積中毒。

5.新生兒用藥要有嚴格適應症,減少不必要用藥,包括氧氣吸入。

6.新生兒用藥要掌握劑量,按體重,日齡,病情而調整,按病情決定療程長短,不可一用不停,也不要用藥不足療程而使病情反覆。

相關藥物的介紹:

1.已經肯定有致畸的藥物:

①各種抗腫瘤藥物、環磷酰胺等。

②激素類藥物。

③降糖類藥物、氯磺丙脲、降糖靈等。

④鎮靜安定及麻醉藥物、安定、反應停等。

2.可能致畸的藥物:

①抗癲癇藥物。

②抗甲狀腺藥物、它巴唑等。

③維生素類藥物A和D且不可在孕期盲目大量應用。

④在常用的抗生素中,青黴素、頭孢類是比較安全的,至今尚未有致畸形報道。而鏈黴素、四環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氯黴素、喹喏酮類等藥物均有致畸的可能,孕產婦應慎用。

3.中藥也不可濫用,其毒副作用較小,但是在孕期,同樣不可濫用中藥,因許多中藥可以導致畸形、流產、早產甚至死胎,中藥亦應在醫生的指導下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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