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素治療期間意外懷孕是否一定要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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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2015年10月新發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提到:“對於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如應用干擾素α治療,建議終止妊娠。”但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

干擾素治療期間意外懷孕是否一定要終止妊娠

在我國,可能是計劃生育的原因,人們大多希望優生優育,因此特別害怕藥物對胎兒的傷害,無論使用什麼藥物,一旦治療期間意外懷孕大多選擇人工中止妊娠。其實這種選擇很有可能適得其反。

流產有可能導致子宮損傷,造成嚴重併發症;流產造成的輸卵管阻塞是女性不孕症的主要原因。流產造成生育延遲,而年齡越大生育能力越低,35歲女性的生育能力僅爲25歲女性的50%,38歲則降低到25%,40歲降低到10%,42歲女性即使月經正常其生育能力也只有25歲女性的2%。

年齡越大胎兒異常的風險也越高,25歲以下的孕婦中染色體異常發生的風險爲1/1185,而35歲時則高達1/335。另外,流產手術和流產藥物對身體健康也有一定的影響,尤其是乙肝病毒感染的女性,常常在流產後發生肝功能異常,乙肝活動,肝病進展,這對以後生育的影響就更大了。

在國外,只要藥物對胎兒的影響能不確定,很少有醫生建議孕婦人工流產,一般建議停止可能不安全的藥物,繼續妊娠,嚴密監測。2007年的美國《乙肝管理指南》建議干擾素治療期間意外懷孕,應立即停止治療。2012年歐洲的《乙肝指南》建議,如果在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懷孕,必須停用干擾素,換用妊娠安全程度B級的核苷(酸)類藥物繼續治療。但均未建議終止妊娠。

在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生物醫學文獻數據庫(PubMed)和藥物不良反應週刊數據庫(Reactions Weekly)中檢索有關女性在干擾素治療期間懷孕的文獻,包括一篇干擾素α對胎兒安全性的系統回顧,發現干擾素對胎兒的影響主要是流產、胎兒發育遲緩、低體重兒等,沒有檢索到一例引起胎兒畸形的報道。

可以看出,干擾素對胎兒的影響主要是導致流產或胎兒發育遲緩。這主要是干擾素的抗增殖作用和抑制蛋白質合成所致。另外,干擾素的副作用較多,可引起母親發熱、白細胞減少、甲狀腺異常等,在治療期間懷孕對胎兒生長髮育也會有影響。

因此,使用干擾素治療的女性如果意外懷孕,是否終止妊娠應根據母親的意願,權衡利弊後決定。尤其是年齡較大尚未生育的女性,不僅要考慮藥物對胎兒的影響,還要充分考慮到患者的生育年齡、流產風險和對將來生育的影響,權衡利弊後再爲腹中胎兒的命運做出選擇,千萬不要盲目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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