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障礙性貧血的合併妊娠後是否應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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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礙性貧血(AA,簡稱再生障礙)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骨髓造血幹細胞、造血微環境損傷、免疫功能變化、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全血細胞減少爲主要表現的疾病。再障合併妊娠在臨牀上是並不少見的。合併妊娠後,加重了母體負擔,血液生理性稀釋,從而使血色素、血小板、白細胞進一步下降。母體貧血直接影響胎兒發育,胎死宮內、發育不良、早產、胎兒宮內生長遲緩或體重低。因此,必須根據母親的具體情況慎重選擇是否繼續懷孕。一般妊娠3個月以內,主張在做好輸血、血小板、輸用抗生素等支持治療的情況下終止妊娠;如果在妊娠中期,孕婦血色素在60g/L以上,能夠做好充分的支持治療,可以考慮繼續妊娠,但不宜服用激素治療;妊娠近足月,有明顯的出血症狀時,可以給予氫化可的鬆100~200mg/d,但一般不超過3天;血色素低於40mg/L,治療無效時,應終止妊娠。廊坊市中醫院血液科王茂生

再生障礙性貧血的合併妊娠後是否應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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