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6類場所不設母嬰室將被罰款 哪6類場所將設母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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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很多媽媽在公共場所餵養母乳的爭議討論開始增多,國家也開始纔去措施,首部母乳餵養地方法規通過,廣州6類場所不設母嬰室將被罰款,哪6類場所將設母嬰室?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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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6類場所不設母嬰室將被罰款

10月29日舉行的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上,《廣州市母乳餵養促進條例》獲表決通過。該《條例》爲全國首部促進母乳餵養的地方性法規,按立法程序,將在提交省人大常委會議進行審查後擇期實施。

本次表決通過的《條例》提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干涉和歧視母親進行母乳餵養;政府應設立母嬰室和哺乳室建設補助資金。

六類公共場所須建母嬰室 否則罰款

《條例》共二十七條,旨在通過推動政府及其部門、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用人單位、社會組織等多方主體,爲母乳餵養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其中明確規定了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具體規範醫療機構在支持和保障母乳餵養方面的責任,詳細規定母嬰室和哺乳室建設和管理的要求,並對母乳庫的建設和管理作出了規範。

《條例》規定,六種類型的公共場所建築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過一萬人的,應當建設母嬰室:

(一)醫療機構;

(二)火車站、軌道交通換乘站、長途客運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公共交通運輸場所;

(三)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市民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體育場、購書中心等公共文體服務場所;

(四)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

(五)綜合公園、專類公園、旅遊景區等旅遊休閒場所;

(六)商業經營場所。

上述六種公共場所,應當建設而未建設母嬰室的,應當補建。否則,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廣州6類場所不設母嬰室將被罰款 哪6類場所將設母嬰室 第2張

其中,醫療機構、公共交通運輸場所,新建母嬰室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場所應當建設而未建設母嬰室的,應當補建。違反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截至去年底,廣州已建成公共場所母嬰室658間,531家企業建成“愛心媽媽小屋”,然而相關設施仍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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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設母嬰室和哺乳室建設補助資金

對於母乳媽媽關心的用人單位的職責,《條例》提出,“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設哺乳室,配備母乳儲存設施。鼓勵寫字樓、工業園區等場所統一建設哺乳室。”

相比此前幾個版本中的表述,表決稿不再對須建母嬰室的單位類型作出明確要求,更強調“根據女職工需求”、“鼓勵”的態度。最初提交審議的《條例》初稿曾提出“育齡女職工在200人以上的單位”這個限制條件,一審後被修改爲“機關事業單位”,最終改爲“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不再有強制建設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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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有母乳媽媽希望規定更明確一些,也有企業、單位提出自己的難處,對此,立法部門相關人士曾表示,立法中也須考慮可行性,條例更多的是起促進作用,希望各方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改進。

同時,《條例》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母嬰室和哺乳室建設補助資金,納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具體補助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另外,對哺乳期女職工權益保障的規定散見於法律、行政法規、省法規和規章中,《條例》根據相關上位法的規定,對女職工產假、哺乳假、勞動保護等作重申性規定,包括“對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其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哺乳時間和爲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正常勞動,領取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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