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聲明和律師函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分別是發給誰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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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於律師聲明和律師函的討論很大,大家都想知道這兩者的區別,並且現在公眾對於有些律師聲明的可信度抱着懷疑的態度了。那麼律師聲明和律師函有什麼區別?這兩者分別是發給誰看的?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律師聲明和律師函有什麼區別

律師聲明的主要目的是公開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防止招搖撞騙。次要目的是對潛在的侵權人或者正在侵權的侵權人提出警告,起到警示作用,還可以起到宣傳教育作用。

律師聲明和律師函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分別是發給誰看的

相比起來,律師函就要更加嚴格且嚴肅,其目的是通過律師表明權利人的主張,對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的性質、後果、法律責任等進行法律闡述,使責任人清楚其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律師函一旦發出,對方收到確有理由的警告而不停止侵權或者違約行為,可以確定侵權具有明知性。

律師聲明通常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公開。律師函通常通過信函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

這兩者分別是發給誰看的

律師聲明一般針對不特定的對象發佈。而律師函的對象通常是特定的(涉嫌構成侵權的法人、組織或者個人,或者是違反合同的約定的相對人)。

對於律師聲明來説,律師可根據委託人或者囑託人的委託發出聲明。除了我們經常看到的明星的律師聲明,很多商事主體也經常發佈律師聲明,比如對一些影響公司商業信譽的情況發佈聲明等等。對於律師來説,律師聲明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在發出之前需要查明如下事實:

(1)聲明人主張的權利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名稱是否準確、範圍是否明晰、內容是否固定;

律師聲明和律師函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分別是發給誰看的 第2張

(2)聲明人是否對主張的內容擁有合法的權利;

(3)查明侵犯聲明人權利的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或者準備實施,主要包括哪些侵權行為;

(4)聲明人提供的證據事實能否支持其聲明意見等。

律師函相對於律師聲明具有更加嚴格的規範要求。律師在發出律師函之前應當獲得委託人的明確授權,且需要查明如下事實內容:

(1)委託人主張的權利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名稱是否準確、範圍是否明晰、內容是否固定;

(2)委託人是否對主張的內容擁有合法的權利;

(3)發函對象與委託人的關係;

(4)發函對象是否存在侵權或者違約行為以及具體事實;

(5)委託人提供的證據事實能否支持其提出的要求等;

(6)委託人提供的證據材料能否支持律師意見。

律師聲明和律師函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分別是發給誰看的 第3張

(7)發函對象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對於律師聲明來説,無論是澄清事實,還是警告侵權人,其大致內容都可分為:聲明事項和聲明意見。聲明事項就是説明要聲明的具體事實,而聲明意見主要是對所涉及的事件所持的態度、主張和依據等。

對於律師函來説,它的內容要更加具體、規範,主要內容包括:

(1)委託人享有的權利內容;

(2)能證明義務人侵權或者違約事實,同時結合法律依據對事實性質的分析,指出其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3)提出委託人的要求;

(4)在律師函附件中可以列明適用的法律條款,以幫助發函對象瞭解法律的規定和其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5)在針對某些侵權或者違約行為時,也可以考慮附上簽收證明和承諾書,讓發函對象簽收律師函,並給予合理期限簽署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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