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療法輔助治療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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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療是局部消滅肺癌病竈的一種手段,將放射療法、手術與化療綜合應用,可提高治癒率,在各種類型的肺癌中,小細胞肺癌對放射治療敏感性最高,鱗癌次之,腺癌和細支氣管肺泡癌最差。

放射療法輔助治療肺癌

單獨應用放療治療肺癌,3年生存率僅爲10%,故放療多用於手術後,對癌腫或肺門轉移病竈未能徹底切除的病例,一般在術後1個月左右開始,劑量爲40~60Gy,療程約爲6周。手術前放療可使癌竈縮小,減少術中出血,提高癌竈的切除率。對於晚期肺癌病例,並有阻塞性肺炎、肺不張、上腔靜脈阻塞綜合徵或骨轉移引起劇烈疼痛者,可進行姑息性放療,以減輕症狀。

放射治療的禁忌證:全身狀況不佳或呈惡病質狀態的患者;高度肺氣腫放療後可能會引起呼吸功能代償不全的患者;全身或胸膜、肺廣泛轉移的患者;癌變範圍廣泛,放療後將引起廣泛肺纖維化和肺功能代償不全的患者;癌性空洞或巨大腫瘤,後者放療後會引起空洞形成。

放射療法可引起倦怠、維納減退、低熱、骨髓造血功能抑制、放射性肺炎、肺纖維化和癌腫液化空洞形成等放射反應和併發症,應給與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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