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的治療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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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的治療原則:

胃癌的治療原則

(1)胃癌根治性切除術是目前惟一有可能將胃癌治癒的治療方法,因此胃癌的診斷一旦確定,如患者條件許可,應力爭早日施行根治性切除術。

(2)胃癌患者因局部或全身的原因,如病期較晚或心、肺、腎主要臟器有嚴重併發症而不能做根治性切除時,也應根據患者具體情況爭取作原發竈的姑息性切除,以利開展綜合治療。

(3)進展期胃癌即使施以根治性切除,但由於亞1臨牀轉移竈的存在,仍有較高的腫瘤復發及轉移率,因此必須積極地輔以放、化療及免疫等綜合治療以提高療效。

(4)各種綜合治療方案應根據胃癌的病期,腫瘤的生物學特性以及患者的全身情況等綜合考慮,選擇應用,而並不是治療手段使用愈多效果愈好。

(5)對不能手術切除的晚期胃癌,應積極開展以中西藥物爲主的綜合治療,對大部分患者仍能取得改善症狀、延長生命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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