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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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Organ transplantation),是指將健康器官移植到另一個個體內,並使之迅速恢復功能的手術。器官移植的目的是代替因致命性疾病而喪失功能的器官,使被移植個體能重新擁有相應器官,並正常工作。常用的移植器官有腎、心、肝 、胰腺與胰島、甲狀旁腺、心肺、骨髓、角膜等。自1954年腎移植在美國波士頓獲得成功以來,人類已能移植除了人腦外幾乎所有的重要組織和器官。

器官捐獻需要什麼條件

隨着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越來越多的健康志願者加入了器官捐獻的行列。這些志願者們用自己的愛心爲患者們帶來生命的希望和健康的福音。但器官捐獻是有條件的,並需要徵得家人的同意。

首先,捐獻者年齡小於60歲;

其次,捐獻者身份明確,無法律糾紛(法律大於捐獻)、醫療糾紛;

第三,志願者本人自願無償捐獻並需獲得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書面同意,若患者不能表述願望時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提出並書面同意;

第四,患者的原發病爲腦部疾病,如腦外傷、腦出血、顱腦腫瘤,或者大面積腦梗塞,其他器官功能正常;

第五,志願者不能患有包括惡性腫瘤(早期也不可以,神經系統惡性腫瘤除外)、傳染病、吸毒史、嗜血細胞綜合徵等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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