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具體怎麼實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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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個人信息泄露嚴重,手機軟件索要各種權限,每天接不完的騷擾廣告電話,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更應該保護信息安全,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下面帶來全面介紹。

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具體怎麼實施呢

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李迎新提交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她表示,我國關於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範體系建設雖在不斷完善,但相對於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現實需求,還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解決。

立法:有法可循,有“罰”可依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的《2019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爲1.75億,其中僅54.6%的未成年網民會有意識地避免在網上發佈個人信息。

李迎新表示,“相較成年人,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更差,如個人信息頻繁泄露,可能對其今後的成長造成持續影響”。

她告訴記者,目前,民法典、刑法和2020年10月首次亮相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均未專門規範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保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僅有兩個相關條文,《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位階相對較低,且主要保護不滿14週歲的兒童,未涵蓋整個未成年人羣體。

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具體怎麼實施呢 第2張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也認爲,對於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特殊保護,應涵蓋到18週歲以前的整個階段。在他看來,14-18週歲的未成年人正處於青春期,父母無法及時保護和監管,這一階段往往也是個人信息被濫用或非法收集使用的高發期,需要法律的跟進和完善。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介紹,我國《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在立法層面已經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但是,現有的法律法規比較抽象、概括,要充分發揮效力還需要進一步拓展和細化。

立法在跟進,執法也需匹配。上海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尹琳說:“法條與具體罰則不明確對應,法律的執行便得不到保障,導致目前違法成本過低。”

那麼,懲罰標準如何確定?方禹建議引入懲罰性賠償,即利用高額罰款形成震懾效應。他進一步解釋:如果只按照個人損失數額裁判賠償,只能達到損失數額的數倍至十倍左右。而懲罰性賠償會考慮違法行爲對社會的減損程度,比如社會信任機制、穩定機制等,所以會出現高於違法所得數百倍甚至數萬倍的高額賠償。

李迎新在《提案》中也建議,加大對侵害未成年人個人信息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公安、網信等部門應依法查處網絡空間違法違規獲取、使用、買賣未成年個人信息的案件,嚴厲處罰相關組織和人員,切實提高其違法成本”。

底線:行業自律,制度“他律”

成年人尚且無法擺脫信息泄露之苦,何況是未成年人。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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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禹認爲,個人信息保護需要“全生命週期”的保護。“信息的收集、存儲、轉移、披露、使用每個環節都可能出現問題,你不知道信息是在哪裏被人竊取的。”

李迎新表示,大多數App在用戶下載安裝時都會提示是否允許讀取手機通訊錄、存儲卡、相冊等信息,如果用戶選擇不允許,要麼不能使用該App,要麼無法使用該App的完整功能,用戶因而“被迫”點擊同意,導致個人信息無法得到真正有效保護。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也深有同感:“未成年人的‘青少年上網模式’有時並未奏效,未成年人以成年人的身份上網,又或是他本人的身份無法有效識別。”

作爲信息處理的“第一關口”,規範每一個信息收集機構的行爲無疑是整個制度建設的首要任務。《提案》建議,要規範信息處理者行爲,強化行業自律。

李迎新解釋,工信、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整治信息處理者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等行爲,引導互聯網行業制定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範、行爲準則等。

劉曉春則認爲,現在的行業自律多是各做各的,“底線”各異,缺少統一標準,還需儘快形成可以落地的保護機制,爲整個行業在制度上“畫一條線”。

引導:防護有路,觀念先行

法律制度可以令行禁止,但觀念的轉變並非一日之功。《提案》提出,要提升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和能力,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準確把握個人信息保護範圍,切實增強保護意識。同時鼓勵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發揮優勢,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爲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提供幫助。

尹琳認爲,社會對於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相關案件的發生。首先,人們對於自己以及未成年人的信息保護不到位、不重視。其次,個人信息被利用後多存消極態度,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或不知維權。

那麼,怎麼維權?找誰維權?

方禹告訴記者,此類個人信息泄露案件一定有着龐大的受害羣體,這種情況下可以利用集體訴訟制度,以此形成對違規企業的壓力。據他介紹,集體訴訟機制目前已經成功引入到了最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

除此之外,去年由最高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指出,檢察機關可運用公益訴訟的方式保護未成年人權益。苑寧寧解釋,“受害人可以將相關企業或個人非法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情況積極向檢察機關反映,檢察機關利用公益訴訟的方式來降低受害人的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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