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乙管後防控措施有何不同 我們已經具備了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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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調整爲“乙類乙管”打的是有準備之仗,而絕不是被動放開,同時也介紹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措施有關情況。那麼乙類乙管後防控措施有何不同?我們已經具備了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嗎?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乙類乙管後防控措施有何不同 我們已經具備了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嗎

乙類乙管後防控措施有何不同

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通報,將新冠病毒感染調整爲“乙類乙管”後,在防控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是在傳染源發現方面,“乙類甲管”時,主要通過風險職業人羣“應檢盡檢”、風險區域全員核酸篩查等方式發現感染者。實施“乙類乙管”後,主要通過醫療機構就診、居民自我健康監測、重點人羣檢測等方式發現感染者。各地要保證社區保留足夠數量的便民核酸檢測點,保證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充足供應抗原檢測試劑,有效滿足居民檢測需求。

乙類乙管後防控措施有何不同 我們已經具備了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嗎 第2張

二是在傳染源管理方面,“乙類甲管”時,對發現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實行隔離治療措施,同時對密切接觸者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隔離觀察。實施“乙類乙管”以後,對於發現的無症狀和輕症感染者,可自願選擇居家健康管理,對於不具備居家條件或不想居家、擔心傳染家人的居民也可選擇前往方艙醫院隔離治療。各地也爲自願集中隔離者提供類似“健康之家”等隔離服務。

三是在社會面防控方面,從“乙類甲管”調整爲“乙類乙管”後,社會面防控措施將更多集中在重點場所、重點機構、重點人羣,取消或減少對其他場所機構和人員活動的限制,儘量減少對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影響。比如除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特殊場所,不再查驗覈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再對跨區域人員開展落地檢、不再對外溢風險人員開展跨區域協查;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不再採取高風險區“足不出戶、上門服務”等相應的風險區域管控措施。

四是在國境衛生檢疫方面,“乙類乙管”後,對入境人員,不再實施閉環轉運、集中隔離等措施,來華人員按海關要求填寫健康申明卡,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的人員可直接進入社會面。對入境物品不再採取預防性消毒,對進口冷鏈食品不再進行抽樣檢測。

我們已經具備了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嗎

將新冠病毒感染從“乙類甲管”調整爲“乙類乙管”,是聚集專家的智慧、借鑑國內外經驗、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決策。應該說,當前人類對新冠病毒和疾病的認識進一步加深,疾病的危害性下降,有效的疫苗和藥物供給,以及應急處置能力的提升等,都爲這次調整創造了條件。近三年的抗疫工作,也爲調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是新冠病毒奧密克戎變異株致病性明顯減弱。國際和國內監測數據證實,奧密克戎變異株的致病力和毒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關切變異株顯著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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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得到普及。截至目前,全國累計報告接種新冠病毒疫苗34億多劑次,覆蓋人數和全程接種人數分別佔全國總人口的92%以上和90%以上。

三是醫療救治能力得到提升。通過完善分級診療救治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增設發熱門診,增加定點醫院重症病牀、ICU以及相關救治設備與物資,統籌實現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醫療服務保障。

四是我國已具備包括中藥、西藥在內的抗新冠病毒藥物生產和供給能力。

五是人民羣衆健康意識、健康素養進一步提升,自我保護能力逐漸提高。隨着《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發佈、居家治療常用藥的普及,在醫務人員指導下,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可居家進行健康監測和對症處置。

政策調整後,我們要克服麻痹思想,特別需要關注病毒變異監測、醫療資源使用情況監測,切實做好保障健康、降低重症、減少死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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