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這批新規將施行 2024年3月新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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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這些新規將開始施行,其中包括未經用戶同意擅自確認收貨、使用快遞櫃或驛站,快遞企業或將面臨罰款等等。那麼2024年3月新規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放智能快件箱最高罰3萬
交通運輸部近日發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從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不得拋扔、踩踏快件;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等。此外,如果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泰簽證互免生效
中國與泰國在泰國曼谷簽署互免簽證協定。該協定自2024年3月1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中方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人員和泰方持普通護照人員,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入境對方國家從事工作、學習、新聞報道、定居等須事先批准的活動以及擬在對方國家停留超過30日的,須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
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公司資產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八)》自3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十二)》),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如下修改: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條)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修改爲“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公司、企業資產罪”。
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於或等於0.80mg/mL屬於醉駕
國家標準《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於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新檢驗標準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檢驗爲例:飲酒駕駛爲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於或等於0.80mg/mL屬於醉駕。檢驗線性範圍爲0.1mg/mL~3mg/mL。該國家標準可適用於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其他更爲廣泛的場景。
明確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體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覈指南》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覈大綱》,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這將進一步明確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主體責任。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關乎“一老一小”等重點人羣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把承包商和勞務派遣人員統一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國務院國資委發佈《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中央企業依據國務院國資委覈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爲三類: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採企業、建築施工等企業爲第一類;主業從事電子、醫藥(化學制藥除外)等企業爲第二類;除上述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爲第三類。第一類中央企業、涉礦中央企業集團總部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總監,所屬安全風險高的企業應全面推行專職安全生產總監制度。《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嚴格准入資質管理,把承包商和勞務派遣人員統一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
明確了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情形
應急管理部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修改完善的主要內容有:一是完善事故罰款處罰裁量權基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將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金額合理劃分爲三個階次;二是結合實踐依法規範有關嚴重違法情節的認定,明確了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等六種可以按照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情形;三是根據法律規定調整明確相關的罰款金額。
國家層面統一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決定從國家層面統一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相關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優化調峯、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和價格機制,對影響輔助服務價格形成的交易機制作出原則性規定,統一明確計價規則。二是規範輔助服務價格傳導,明確由用戶側承擔的輔助服務成本,限定在電能量市場無法補償的因提供輔助服務而未能發電帶來的損失。三是強化政策配套保障。
將消耗臭氧層物質界定爲“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
《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與國際公約對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強化法律責任等問題確定修改內容。將消耗臭氧層物質界定爲“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不再保留“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將氫氟碳化物納入受控清單;規定生產、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以及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西安、青島可簽發往來港澳“個人旅遊簽註”
近日,國務院批准增加陝西省西安市、山東省青島市爲內地赴港澳“個人遊”城市。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2024年3月6日起,在西安市、青島市爲符合條件人員簽發往來港澳“個人旅遊簽註”。西安市、青島市戶籍居民以及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西安市、青島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人工窗口,或設在人工窗口的智能簽註設備提交申請,自行選擇辦理“個人旅遊簽註”或者“團隊旅遊簽註”,免予提交申請事由材料。
利用欺詐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防範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爲規定》,於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執行。《規定》明確自然人和企業作爲出資人都需要配合登記機關進行身份覈驗;《規定》提出,對於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登記,並依法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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