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護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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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出境入境管理法》)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江蘇省內南京、無錫、蘇州、常州四個城市已開通異地居民辦理護照業務。

流動人口護照辦理

辦理對象:在錫就業、就學(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外來人員及其配偶和16週歲以下子女,無錫籍市民的非本市人員配偶和16週歲以下子女

申報材料:

1、二 中所有材料

2、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

3、無錫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和未滿16週歲的子女,還需要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親屬關係證在4、無錫就業居民需一年以上社保金證明,在錫就學居民需就學證明,他們的配偶和子女同樣需提交家屬證明。

注: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外來流動人口只能回原戶籍地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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